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投资、价格管理,指导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业务上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同时指导我区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自治区物价局位于南宁市星湖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历史可追溯至建国初期。1954年11月1日,中共广西省委在广西省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处的基础上,组建广西省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经济决策的助手,主管广西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后经历了两次合并,两次组建,一次撤销,一次更名,一次改组:1958年1月,省统计局(保留名义)、物价局、城市建设局、劳动局、产供销平衡委员会并入计委;1960年10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将自治区党委工交部、计委、经委、建委、交通指挥部等单位组成一个统一的办事机构,名为计划、工业办公室;1961年7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自治区党委计划、工业办公室及基本建设委员会,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分开办公,原建委的业务工作归计委管理,以自治区计委、统计局、劳动局、储备局组成计划战线;1968年8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自治区原区革筹抓促指挥部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委同时被撤销,自治区计委也不复存在;1973年8月,自治区党委恢复后,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两委(计委、建委)等机构,重新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200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将自治区物价局并入,保留自治区物价局的牌子及印章;2004年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入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分职能,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牌子及印章,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等22个职能机构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3个单设机构。2010年8月11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0号)规定,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自治区物价局牌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内设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等26个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328601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270513
传真:0771-5519558
南宁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
报警电话:0771-3999364、0771-2891100